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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信会| “试用期员工管理”课程圆满落幕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20/8/28 15:19:26 人气:2147

江苏网信|苏信会8月线下课程


      2020年8月27日,苏信会8月会员企业免费课程“试用期员工管理”精彩落幕。本期我们邀请了江苏经权律师事务所合作人 陈丽律师进行主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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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会议前半个月,我们进行了详细了需求调研,

      大家普遍关心这样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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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可以延长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即通说认为试用期不可延长。上海、江苏、山东和安徽规定了劳动合同中止,如果在该些地区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中止的,按照当地规定属于有效,但也不应理解为试用期延长,只是通过中止的方式实现了延长的效果。如果用人单位试用期未顶格约定,且试用期的工资和转正后工资无差异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变更试用期约定。

但上述情况下,如果以员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进行解除时,应尽量慎重。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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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当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主要采取的方式是协商一致,或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但如果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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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解除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如果是劝退、以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劳动合同法》第39条其他情形进行解除的,可以不支付,当然,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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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程同样也从四个大纲展开


1、试用期可以延长吗?如何操作?



2、试用期员工想开就开?



3、录用条件如何设置?



4、试用期员工解除,应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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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后我们也建立了自己的小群,大家对于陈律师的演讲纷纷表示称赞和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