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网信|苏信会8月线下课程
2020年8月27日,苏信会8月会员企业免费课程“试用期员工管理”精彩落幕。本期我们邀请了江苏经权律师事务所合作人 陈丽律师进行主讲。 在会议前半个月,我们进行了详细了需求调研, 大家普遍关心这样几个问题: 01 PART 试用期可以延长吗? 但上述情况下,如果以员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进行解除时,应尽量慎重。 02 PART 试用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试用期当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主要采取的方式是协商一致,或者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但如果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03 PART 试用期解除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如果是劝退、以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劳动合同法》第39条其他情形进行解除的,可以不支付,当然,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不支付。 课程同样也从四个大纲展开 会后我们也建立了自己的小群,大家对于陈律师的演讲纷纷表示称赞和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