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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姑苏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19/4/29 9:16:58 人气:123

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姑苏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姑苏区党政办公室

        苏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党政办公室

           2018年1月19日

 

 

姑苏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苏府办〔2016〕297号)、《苏州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组成及工作规则、职责分工》(苏解欠联〔2017〕1号)等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成立姑苏区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在区政府领导下,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指导推动;分析研判工作形势,拟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政策措施。对区相关部门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开展督促检查;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二、联席会议成员组成

联席会议由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政法委(综治办)、区住建委、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国资委)、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总工会、公安姑苏分局等部门组成,成员为上述各单位分管负责人。区政府分管领导为联席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人社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住建委、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国资委)、区人社局、公安姑苏分局相关处室负责人兼任,其他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一)定期向区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汇报政策落实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区政府相关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联席会议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主要内容是: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指示批示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议定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完善政策措施的建议;研究其他事项。全体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参加,联席会议召开后形成会议纪要。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召集人可以临时决定召开全体会议。

(三)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开展专题调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不定期组织各成员或部分成员联合开展专题调研,召开专门会议研究有关工作。同时,各成员单位要指导督促本系统开展调查研究,推进解决企业拖欠工资工作。

(四)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工作进展情况,以适当方式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交流。

(五)对解决企业拖欠工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征得成员单位的同意后,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上报区政府,遇有意见分歧的,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将有关意见和理由经联席会议讨论后上报区政府。

四、职责分工
  区法院:负责依法受理、审判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研究探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的拖欠工资案件的财产保全申请,协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欠薪保障金的追偿工作。

区检察院:负责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检察工作,负责指导其他与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有关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相关工作。

区委政法委(综治办):负责将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区住建委:负责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做好建筑市场领域因工程款拖欠导致的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清理工作,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协同人社局全面规范建筑市政工程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等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区发改局:负责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严格审查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对没有充足资金保障的项目一律不予通过,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为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提高工作效能,提供政策和项目支持。

区经科局:负责依托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向各相关部门交换共享人社部门推送的企业拖欠工资信息,并对拖欠工资的严重失信企业依法依规对外公示和扩散。

区司法局:负责支持引导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工追讨欠薪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指导、督促拖欠工资的企业与劳动者签订还款协议,并由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建立完善、便捷、高效的维权机制。

区财政局(国资委):负责加强对区级投资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资金监管,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做好本区投资建设项目的资金拨付和资金监管工作。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负责指导监管国有企业加强用工管理,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和工程总承包企业责任,解决涉及监管企业的拖欠工资问题。

区人社局:负责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资问题的牵头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推动,会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认真落实《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苏府办〔2016〕297号)。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欠薪类劳资矛盾隐患的预警排摸工作,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会同成员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纠正和处理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承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企业监管,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做好对企业主的宣传教育工作,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对严重欠薪失信企业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予以公示。

区总工会:充分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工会建设,逐步提高基层工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能力,指导企业工会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建立完善工会系统的欠薪报告制度,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解决拖欠工资问题,开展职工法律援助,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拖欠工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公安姑苏分局:负责协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做好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线索的接收、立案和侦破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对采取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

 

附件:

1.姑苏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2.姑苏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人员名单

 

附件1:

姑苏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召集人:张文彪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保护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瞿正华  区党政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机要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局长,外事办公室主任

徐  侃  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卫  弘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

姚永成  区委、党工委政法委副书记

史  皓  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建筑管理处副处长

戴  亚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朱剑雯  区经济和科技局副局长、党组成员、信息化办公室主任

周  平  区司法局副局长

胡  洁  区财政局(国资委)副局长

徐  露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  刚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朱  坚  区总工会副主席

杨志坚  公安姑苏分局副局长

 

 

附件2:                       

姑苏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

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徐  露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  员:吴作新  区法院民四庭庭长

仇  宁  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建筑管理处副处长

陆伟民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监管处(商标广告建管处)处长

刘峥嵘  区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

沙  涛  公安姑苏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陈  玺  区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

杨雯婷  区发改局科员

章  明  区财政局科员

李欠友  区综治办科员

赵之忞  区司法局科员

李  铮  区总工会科员

古通林  区经科局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