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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作者:admin 来源: 日期:2021/12/8 10:27:25 人气:16

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大力推进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深化诚信南京建设,有力促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一)发展现状

“十三五”时期是我市社会信用体系由实践探索向系统化建设、由重点推进向示范性引领转变的重要发展阶段。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我市持续实施诚信南京发展战略,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完成市“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确定的任务目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效、展现新面貌。2017年,入选首批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2018年,承办全国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门户网站建设观摩培训活动;在城市信用建设高峰论坛、全国信用承诺书示范性案例征集评选等活动中多次获奖;城市信用监测指数在全国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中名列前列,信用工作在全省考评中保持领先。

组织推进机制不断优化。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33个增加为53个,各区、各市级有关单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不断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的网格化工作运行体系总体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任务,列入各区、各市级机关单位年度综合绩效考核指标和“真抓实干”专项奖励举措。

法规与制度建设取得突破。《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于202071日正式施行,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入法治化轨道。制定《南京市“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市政府关于做好政务诚信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规范化建设。各区、各有关市级单位依据各自职能,在信用信息管理、信用监管、联合奖惩、信用惠民等领域出台政策,分层次、分行业建立健全了信用制度体系。

信用平台建设日益完善。全面完成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和转换工作。建立完善市区两级统一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服务平台,设立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服务等功能模块。加强与国家和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市级部门及各区信用办的平台对接与数据共享,累计实现68个市级部门、11个市级公共服务单位以及452个区级部门的信用信息常态化归集,归集数据量达19.13亿条,约占全省归集总量的24%

信用监管助力营商环境优化。信用审查报告应用覆盖财政资金申请、评优评先、年度审计等12个领域。23个涉审市级部门278项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容缺受理”。积极推进信用承诺制改革,江北新区、江宁区等地试点工程建设项目“先建后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建设施工等40个领域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开发信用联合奖惩支持系统,对接建设、交通等市级部门的业务系统,“十三五”期间累计实施联合激励13982次、联合惩戒1951次。开展信用修复公益性培训,覆盖企业超过4000家,全市信用修复子系统受理申请超过9000条。

信用便民惠企取得积极进展。推动信用信息嵌入政务服务平台区块链电子证照系统。公共信用信息自助和人工查询功能覆盖市、区两级政务服务中心,实现了全天候便利查询服务,累计信用查询超过9.7万次。深化“市民诚信卡”激励工程,在文化、旅游、出行、金融、医疗、租赁等场景持续拓展,26372位“诚信好市民”得到激励服务。推广“信易贷”等信用融资产品,服务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其中“银税互动”累计发放贷款783.8亿元,惠及9.42万户纳税人,“宁创贷”累计发放信用贷款444亿元,获贷企业超过3.8万家。

信用经济探索初见成效。积极开展企业信用管理培训和示范创建工作,促进市场主体诚实守信,对2337家企业开展公益性信用管理培训,创建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24家,市级示范企业283家,较“十二五”末期分别增长71%63%。全市信用服务机构达75家,约占全省的20%。出台《南京市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性标准和规范(试行)》。全市拥有信用管理师792名(助理信用管理师641名、中级信用管理师151名),约占全省的16%。率先在“信用+家政”“信用+货运”等领域推广市场化APP,以信用评价体系建立行业发展标准。

“十三五”时期虽然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但与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发展阶段以及人民群众期待还不完全适应。社会信用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有待提升,信息壁垒和信息“孤岛”现象仍然存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质量有待提高,重点行业领域信用监管工作推进不均衡,“信易+”应用领域和场景仍需拓展,信用服务市场需加大规范力度,诚实守信宣传教育有待进一步强化。

(二)面临形势

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推动市场主体守信履约、相互信任,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有利于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深入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推动我市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市场,形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高地,降低全社会交易成本,实现经济循环流转和产业关联畅通。

加快转入高质量发展轨道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赋予了新内涵。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和重要基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进一步发挥在服务和改善民生中的积极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对建立良好社会信用秩序和环境的期待,推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形式,形成运行高效的诚信规则,有效降低社会运行成本,为高质量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提供有力支撑。

加快建设“创新名城、美丽古都”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明确了新任务。聚力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名城和以人民为中心的美丽古都,需要更加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将促进诚信科研的社会氛围营造,赋能科技创新企业,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将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各类要素集聚和辐射能力;将进一步拓展信用在社会领域的应用,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升城市人居品质和群众幸福感;将创新信用治理模式,推动市域治理和服务更加精准化、精细化。

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新使命新要求,把握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化发展新阶段特征,紧扣“强富美高”总目标,以信用法治、信用数据、信用产业三大体系建设为核心,筑牢信用高质量发展基石;以促进营商环境优化、全面构建新型监管机制为重点,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以信用惠民长效机制建设、“信用+民生”为抓手,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强化诚信文化建设、积极探索信用治理和区域信用合作路径,激发城市发展和创新活力,为奋力建设“强富美高”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南京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依法依规,夯实基础。深入贯彻落实《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升信用建设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精准性,维护社会主体合法权益。加大信用基础设施建设,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持续升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打造有效衔接国家、省、市、区的公共信用信息枢纽,不断提升社会信用建设支撑能力。

——系统推进,共建共享。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顶层设计,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和示范引领作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全面提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广泛积极参与,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探索政府和市场有效协同机制,形成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格局。

——拓展应用,便企惠民。将信用作为各类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基础,让市场运行和社会管理更有效率。以需求为导向,推动信用产品和服务在政务、商务、生活等场景中落地应用,让企业和个人享受信用带来的优惠和便利,实现信用让城市更美好的愿景。

——协同联动,融合发展。在信用信息共享、信用监管、信用惠民便企场景拓展等方面,加强不同部门、领域、区域之间的紧密配合,建立横向协同、纵向联动、区域协作、优势互补的工作机制。加强新理念、新技术融合支撑,推动信用服务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互促、共同发展。

(三)建设目标

“十四五”末,全市社会信用体系总体布局和统筹能力更为完善。社会信用建设法治化、规范化不断增强,信用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覆盖重点行业和领域,信用更深融入营商环境优化和社会治理;信用服务业不断壮大,便民惠企服务更加丰富,社会知信、守信、用信氛围更加浓厚;作为诚信中国建设的种子库、创新港、试验田,建设创新力卓著的全国信用标杆城市,为2035年全面建成诚信南京奠定坚实基础。

——争创信用基础新标杆。国家和省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各项制度规范在我市全面落地,信用管理全面实现制度化、目录化、清单化。推进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全面提升信用信息质量,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报送率、合规率和及时率均高于国家和省要求,有力支撑各级各部门信用监管和服务。信用服务产业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信用信息和产品在经济社会中得到广泛应用,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超过35家,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超过380家,培育一批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

——争创信用应用新标杆。深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加快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升便企惠民服务水平,社会治理更加精准高效。到2025年底,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应用更加便捷、高效,信用审查在政府履职中全面应用,各领域各行业全面建立信用监管体系,市场主体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比例低于1%,全市信用贷款余额超过5000亿元。

——争创诚信环境新标杆。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和宣传教育,打造具有南京特色的诚信文化品牌,深入开展未成年人的诚信教育,推动诚信宣传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机关,提高信用知识在全社会的普及度。推动信用建设试点,辖区信用体系建设基本形成“一区一特色”格局,建设诚信园区(街区/社区)10个以上。深化长三角信用建设示范区信用合作,发挥在南京都市圈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宁镇扬信用建设一体化。

三、全面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一)深化政务诚信建设

积极发挥政务诚信建设的表率和导向作用。全力打造“阳光政务”,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持续做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推动其他行政行为信息上网公示,不断提升信息公示数量和质量。强化政务诚信监督,加强政务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各级各部门信用档案全覆盖;加强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债务融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重点领域建设,持续开展政府机构失信问题治理,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开展区域政务诚信监测和第三方评价,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加强公职人员诚信教育,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不断提升公职人员诚信履职意识和能力;组织开展信用知识竞赛、政务诚信宣誓等形式的政务诚信主题宣传活动。

(二)强化商务诚信建设

重点建设商务诚信,促进市场环境优化。持续完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信用管理制度,全面推进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释放市场主体活力,提高监管效率。加强行业信用建设,推进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商贸流通、工程建设、金融税务、交通运输、电子商务、中介服务等重点领域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对市场主体的宣传教育,引导市场主体不断增强诚信意识,提高诚信水平,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诚信履约,加强企业内部信用管理,提升信用能力,防范信用风险。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协会和商会积极作用,依法依约开展市场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应用,开展信用协同监管,推进行业信用建设,提升行业整体信用水平。

(三)加快社会诚信建设

持续强化社会诚信建设,夯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础。加强重点职业人群信用建设,健全公务员、企业高管、律师、会计从业人员、统计从业人员、认证和检验检测从业人员、医务人员、教师、科研人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房产经纪等人员的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职业道德建设与行为规范。加强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教育科研、劳动保护、生态环境、知识产权、文化旅游等领域的信用管理,规范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提升行业监管效能。引导社会成员知信守信用信,不断提升社会诚信水平。